团学工作

团总支(分团委)是我院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院团委的指导和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所在单位共青团的工作。

我院各教学单位均应建立团总支或分团委。

团总支委员会(分团委)由本单位团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至二年。换届选举在学年开始时进行。增补支委由团总支(分团委)全委会选举产生。

根据工作需要,团总支(分团委)设委员3-4人。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等。

团总支(分团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必须经全体委员集体讨论,日常工作由各委员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