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部规章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4-29浏览次数:78

文艺部是院学生会的一个下属部门,所以我们必须遵守学生会的统一章程,鉴于文艺部工作的特殊性,特制定本制度。   

工作制度:

l本部门每周星期三中午12点半在电教楼开例会,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l部门干事必须准时参加例会,如有事假、病假,请在会议前几天告知部长或本部门干事,若无故缺席三次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l凡本部门人员必须认真对待每一项任务,在自己的工作完成之后,可帮助自己部门内别的干事一起工作。

l在每一次的活动开展后,干事应向部长汇报工作,并写一分自己的工作小节,每学期各位干事都要写一分述职报告。
l干事应积极要求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体现自身的价值,以更好的姿态融入其中,在工作中应与其他干事和睦相处。
l每个月24号前向校文艺部提交计划与总结。

l部长应合理分派工作给干事,尽量让每一位干事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为学生会文艺部注入新的活力。
l部员有参与部内评优、奖励、提拔、退出的权利、有参加文艺部组织和主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维护本部利益和名誉,为本部服务的义务、有配合部长、副部和其他部员参加部内工作的义务。

部门财物管理:

 l对文艺部现有的财物(包括各类演出的服装、道具,以及舞台布置的材料)进行管理。

l将每次活动所购买的物品登记好,也纳入文艺部财物,进行统一管理。

l非文艺部售货员借用服装、道具,舞台布置材料等,须进行登记,并按照规格收取一定的租金,如果损坏须进去赔偿。

l文艺部的物品租借所得的租金定期交于学校财务室。

l借用学生活动中心需找文艺部部长申请,经批准方能使用。

l开展活动若须购买物品,必须由部长或副部长与部门中的干事(至少一名)同去,所买物品必须开发票,经购买人签名可向中学校报销。

文艺部成员守则及要求:

l系文艺部成员在平时的工作中需要积累一定的工作能力与协调能力,处理好与其他各系文艺部成员间的关系,认真负责地完成部长

交给的任务。

l文艺部成员要树立全局观念,服从安排,在系文艺部举办的活动中应积

l文艺部成员应具备协调配合精神,同舟共济,互相帮助。

l文艺部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组织纪律,秉公办事。 

 以上条例请部门各位干事积极响应和遵守,团结在部长周围,为文艺部打造更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