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科是负责学生的学籍、奖惩、扶困助学、宿舍管理等学生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全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工作,制定教育计划,并抓好落实。
二、本院在籍学生学籍管理数据的编制上报,学生证件(校徽、学生证、毕业证等)的审核、办理与发放,学籍变动的受理、审核(审批)或备案,毕业生电子注册等工作。
三、负责本院学生学期学年品行考核和评奖评优的指导、汇总、审核,发放奖金奖品和荣誉证书。
四、负责本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 教育学生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加强思想品德修养, 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五、负责制定和完善各项学生管理制度,并经常检查各项学生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
六、负责对本院违纪学生的教育和处理,审核、备案处理结果;对严重违纪达到勒令退学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审核并报学工处审批;受理学生对处分意见的申辩申诉。
七、负责本院学生宿舍区房屋使用的调配安排;指导、督促本院在宿舍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代表本院对后勤集团在宿舍区的管理、服务进行指导、协调和督查;组织开展学生在宿舍区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八、负责本院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建立贫困学生档案,组织评发学生的困难补助,对学生勤工助学进行指导和管理,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第二课堂以及各项文体活动。
九、负责协助学校办理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十、负责学生每学期品行考核的组织评定工作。
十一、负责全院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的组织评定工作。
十二、负责对院内违纪学生的教育和处理,审核、备案处理结果;对达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十三、负责学生公共劳动课的计划安排与督查考评。
十四、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班级、先进个人及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十五、负责做好学生干部选拔、培养、教育、考核工作 , 抓好班级集体建设 , 创建优良学风和先进班级。
十六、负责处理学生管理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七、完成院领导、学工处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