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强化服务指导功能,为广大毕业生就业提供高水平、专业化的指导,保障我院应届毕业生顺利就业,特制订本考评制度。
一、就业指导
1、辅导员、班主任积极协助学工科落实、贯彻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我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就业工作计划。参与制定出外国语学院每年的就业工作计划。
2、积极参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委员会就业专题研究。
二、就业教育
1、辅导员、班主任能将就业指导与日常教育管理结合起来,从入学开始就进行有关就业指导方面的教育。
2、结合专业特点,配合学工科开展就业形势和政策报告,毕业班每学期两次,非毕业班每学年一次。
3、配合学工科每学年开展一次全员参与的与就业相关的素质教育活动。
4、及时向学生传达,并指导毕业生学习学工科制定的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第一时间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就业信息、组织毕业生参加就业洽谈会、用人单位招聘活动等服务。
5、严格管理就业协议书,学生人均一套,认真做好学校所持协议书的回收工作。
6、辅导员、班主任指导毕业生如实填写推荐材料,由就业干事及时移交院教务科审查,推荐意见应客观真实并加盖公章。
三、就业效果
1、进一步收集整理毕业生信息,并提交给学工科以完善毕业生信息库,切实做好毕业生的跟踪调查。
2、参与制定毕业生就业率反馈制度和公布制度,定期公布毕业生就业情况,努力提高一次性就业率。
四、奖惩
1、辅导员及班主任与学工科就业工作职责明确,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和在工作中表
突出者,在今后的评优评先活动中加分,作为优先考虑的对象;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辅导员及班主任与学工科就业工作职责不明确,没有按原计划完成工作任务者,
今后的评优评先活动中不做考虑,并给予一定的物质惩罚。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0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