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教师创作假制度的议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4-28浏览次数:3140

我院多年实行了创作假制度,此项工作的实施有利于教师创作精品力作和开展课题研究,也有利于出人才、出成果。为了使这项制度更加规范有序的开展,特制定以下具体实施办法:
1、 教师创作假按正常出勤对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和支持教师利用创作假在校外体验生活和完成创作。
2、 教师创作假不得影响完成上课和院里的有关工作,必须是在教学之余实行。同时必须预先上交创作假计划,经批准后实行。
3、 创作假一般可以报销旅差和有关费用,费用原则上在自己有关课题费中开支,条件许可时也在科研和本院创作费中开支。
4、 创作假结束后须向学院作出汇报展览或进行有关学术讲座,递交有关材料。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