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术与设计学院2015届本科毕业设计答辩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18浏览次数:1062

 

宜春学院美术与设计

 

学院

宜学院美字[2015]

关于美术与设计学院2015届本科毕业设计

答辩的通知

 

各教研室、各科室、各毕业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对2015届毕业生毕业设计(创作)过程监督,确保毕业设计(创作)质量和学生动手能力。根据学院统一按排,经院教学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将2015届毕业生毕业设计(创作)答辩方案通知如下:

一、答辩工作小组

预答辩分十组进行,具体成员见下表:

组 别

组 长

成 员

第一组

黄  晨

卢 强  简 川 黄 韬

第二组

曾庆凤

于 迎  罗 静  徐 �

第三组

俞涛石

程雨竹  王 彦 易 薇

第四组

喻  武

龚雯莉  詹莎莉 刘建国 黄晋烨 陶慧娟

第五组

万  芒

涂 邡 祝华丽 刘 洋

第六组

郑  越

梁 敏  刘 威  彭 浪

第七组

杨  震

皮俊敏 陈 曦 张光明  顾薇薇 黎晓涵

第八组

黎  强

吴钧 袁袁 汤颖 许梅剑 蔡麟雪  胡 健

第九组

杨礼浪

谷 峰 胡荣春  边小刚 冯 华 吴绍平

第十组

熊国新

袁荣焱  黄冬平 戴小兰  邱晖

 

 

二、答辩时间及地点

  时间定在2015年5月23日--2015年5月26日,各组答辩具体时间由答辩小组组长根据具体情况在规定时间,在实践科的协助下自行安排。

三、答辩要求

(1)此次答辩采取指导老师与所指导学生分组答辩方式进行;

(2)预答辩和毕业答辩及毕业展的成绩比例为原则上按4:6的比值最终确定成绩;

(3)参加毕业设计(创作)的学生需经指导老师审核同意,在交清学费的情况下方可参加答辩;

(4)有抄袭别人毕业设计(创作)者,一经发现取消答辩资格;

(5)个别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者,需经指导教师及辅导员同意后报院务会批准。

 

四、答辩程序

(1)答辩之前请指导教师与各位毕业生联系,并告知学生,做好答辩的前期准备工作。

(2)5月23日-5月26日答辩

(3)各答辩组长于5月28日前,把答辩成绩及题目交到实践科周游老师处

(4)6月5日前,毕业论文及相关答辩资料上交到实践科周游老师处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5年5月15日

 

主题词:  本科毕业设计(创作)预答辩   2015年 通知    

宜春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55月 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