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美术与设计
学院
宜学院美字[2015]
关于美术与设计学院2015届本科毕业设计
答辩的通知
各教研室、各科室、各毕业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对2015届毕业生毕业设计(创作)过程监督,确保毕业设计(创作)质量和学生动手能力。根据学院统一按排,经院教学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将2015届毕业生毕业设计(创作)答辩方案通知如下:
一、答辩工作小组
预答辩分十组进行,具体成员见下表:
组 别 | 组 长 | 成 员 |
第一组 | 黄 晨 | 卢 强 简 川 黄 韬 |
第二组 | 曾庆凤 | 于 迎 罗 静 徐 � |
第三组 | 俞涛石 | 程雨竹 王 彦 易 薇 |
第四组 | 喻 武 | 龚雯莉 詹莎莉 刘建国 黄晋烨 陶慧娟 |
第五组 | 万 芒 | 涂 邡 祝华丽 刘 洋 |
第六组 | 郑 越 | 梁 敏 刘 威 彭 浪 |
第七组 | 杨 震 | 皮俊敏 陈 曦 张光明 顾薇薇 黎晓涵 |
第八组 | 黎 强 | 吴钧 袁袁 汤颖 许梅剑 蔡麟雪 胡 健 |
第九组 | 杨礼浪 | 谷 峰 胡荣春 边小刚 冯 华 吴绍平 |
第十组 | 熊国新 | 袁荣焱 黄冬平 戴小兰 邱晖 |
二、答辩时间及地点
时间定在2015年5月23日--2015年5月26日,各组答辩具体时间由答辩小组组长根据具体情况在规定时间,在实践科的协助下自行安排。
三、答辩要求
(1)此次答辩采取指导老师与所指导学生分组答辩方式进行;
(2)预答辩和毕业答辩及毕业展的成绩比例为原则上按4:6的比值最终确定成绩;
(3)参加毕业设计(创作)的学生需经指导老师审核同意,在交清学费的情况下方可参加答辩;
(4)有抄袭别人毕业设计(创作)者,一经发现取消答辩资格;
(5)个别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者,需经指导教师及辅导员同意后报院务会批准。
四、答辩程序
(1)答辩之前请指导教师与各位毕业生联系,并告知学生,做好答辩的前期准备工作。
(2)5月23日-5月26日答辩
(3)各答辩组长于5月28日前,把答辩成绩及题目交到实践科周游老师处
(4)6月5日前,毕业论文及相关答辩资料上交到实践科周游老师处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5年5月15日
主题词: 本科毕业设计(创作)预答辩 2015年 通知
宜春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5年5月 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