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2011届毕业生离校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5-31浏览次数:181

宜春学院学生工作处

宜学院学字[201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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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1

毕业生离校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安排,本届毕业生将于620毕业离校。为了进一步做好毕业生的离校工作,切实维护毕业生离校前学校的安全稳定,确保全体毕业生安全、文明、有序、愉快地毕业离校,现就有关毕业生离校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毕业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有序、愉快地离校

1、各学院要重视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引导,提高毕业生思想和心理素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引导,如通过主题班会、座谈会、报告会、谈心等方式,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和择业观。

2、要加强毕业生离校期间的值班工作,各级学生管理干部尤其是毕业班的辅导员和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到毕业生当中去,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思想动态,积极开展谈心交流活动,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有效化解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好毕业生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3、各学院要积极倡导毕生生文明离校,认真落实《宜春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规范》(附件一)。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各种不文明行为和违纪行为的发生,维护学生安全和校园稳定。对离校期间出现违纪行为的毕业生,要依据校纪校规及时做出严肃处理,不得拖延和包庇。毕业生在离校期间违纪受处分的材料存入其本人档案。

4、各学院要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制定出详细的毕业生离校工作方案,并于68之前报送学工处综合科。

二、认真做好毕业学期(学年)品行考核及评优工作

1、考核与评定内容

本学期品行考核;

本学年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评定;

优秀毕业生补充评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已在本学期初结束,但由于毕业班在外实习,可能存在漏评漏报情况,各学院可补充评选推荐)。

2、考核与评定办法

有关考核标准、评定条件、比例及评选程序,按《宜春学院学生品行考核办法》及其《量化评分实施细则》、《宜春学院学生评优办法》的规定执行。

3、工作要求

(1)各学院在考核与评定过程中,应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按要求规范填报有关登记表、送审表、汇总表。学校在审核过程中,发现评奖评优不符合条件者,予以取消,不另行替补。

(2)请各学院将考核和评定结果于68前汇总报送学工处综合科,要求评优名单按附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三、认真规范地做好毕业鉴定工作

毕业鉴定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各方面表现情况进行的一次全面鉴定,鉴定结果将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各学院应在620日前认真组织做好毕业鉴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在615前组织毕业生按要求如实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每生一份,表内贴统一采集的小1 �相片),并就自己在校期间德、智、体各方面的表现情况,认真进行自我鉴定。

2、《毕业生登记表》的班组鉴定学院意见,应从德智体各方面对毕业生作出全面鉴定,在学院学工科的指导下,由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填写。表中的学校意见栏可统一加盖同意学院意见蓝色印章

3、表中各项鉴定意见栏的落款时间要注意前后衔接,学校意见栏落款时间统一填写2010620

四、关于学工处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注意事项

学工处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间为616-17日。现就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学生证回收手续

以班为单位持《毕业生离校手续程序表》到学工处综合科(大学生活动中心401室)办理学生证收回手续。如学生证遗失则按遗失登报作废处理,并按规定缴纳遗失登报费用。

2、寝室验收手续

1)以班为单位,由各班班长负责办理寝室验收手续。负责人携带填写好的《毕业生住宿情况表》与《毕业生离校手续程序表》到学工处宿管科(学生宿舍12103104室,电话:3202606)办理。

2)所有毕业班寝室必须经宿管科进行财产验收和换锁,并在表格上盖章后才算完成验收工作。寝室财产以入住时的《财产登记表》为准进行核对。凡人为损坏的财产,由总务处核查,并收取一定的财产维修费;寝室内的电话机按电信有关规定验收。

3)毕业生离校时间为620。无特殊原因者,应按期离校。确因特殊情况暂不能离校需继续在寝室住宿的,应向本院学工科申请,并报学工处宿管科登记,则该寝室暂不验收。推迟离校的同学最晚必须626日前离校,离校时到宿管科报告,经宿管科验收寝室财产后方可离校。

4)毕业证应在毕业生离校时发给学生本人。寝室最后离校的同学办完寝室验收手续后,凭宿管科验收寝室的证明到辅导员(班主任)处领取毕业证。

5)与非毕业生住同一间寝室的毕业生推迟离校,必须由非毕业生写下寝室财产担保书,并注明担保人的姓名、班级、学号,在班长办理离校手续时一同交宿管科。

6)寝室钥匙只需在寝室验收时交给宿管科。同寝室同学先行离校时,可将寝室钥匙交给最后离校的同学。

7)所有毕业生寝室验收时,废弃物品应在规定出垃圾的时间内扫在楼道,如不能按时扫出垃圾可暂留在室内,验收后宿管科将派人打扫寝室卫生,以免影响宿舍楼道卫生环境,同时避免外人进入宿舍楼捡拾废品,带来不安全因素。

8)各学院可自行制定毕业生寝室验收方案,并在学生离校前将院寝室验收方案告知宿管科。待毕业生离校后统一将毕业生寝室钥匙交宿管科,室内财产设施由各院负责。

五、关于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要求

1、归档材料内容:

入学前高考档案材料、录取通知书;

学生学籍表一份;

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实习鉴定表等材料;

每学期品行考核登记表;

在校期间奖惩材料。

2、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毕业生离校后集中安排时间对毕业生档案进行整理。要对归档材料进行认真检查核实,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档案袋上应填写装档清单、装档人和验档人,按学号顺序分班整理好,于621前送交学工处综合科。

3、学工处在621-630对毕业生档案进行审核、封档,届时请各学院指派二名同志到学工处共同参与审核封档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一:《宜春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规范》

附件二2011届毕业生毕业学期(学年)评优名额分配表

附件三2011届毕业生毕业学期(学年)评优结果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1531 

 

 

 

      
附件一:

《宜春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规范》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毕业生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全体毕业生文明有序、平安愉快地毕业离校,创建和谐平安校园,特制定毕业生文明离校规范。

1、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做文明守纪的合格大学生。

2、爱护学校公共财物和设施,爱护校园花草树木,不擅自搬动寝室财产,不故意损坏公物。

3、自觉维护教室、寝室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整理个人物品时,不乱扔废弃物,不焚烧纸屑。

4、积极参加学校或院班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遵守会场纪律,做到文明有序。

5、在毕业离校期间遇有困难或问题,应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严禁采用不正当方式宣泄情绪或集体闹事。

6、珍爱师生之情、同学之谊,尊敬师长,团结互助,诚实守信,有礼有节。提倡同学聚会文明节俭,不酗酒、不赌博。

7、自觉增强安全意识,禁止下河游泳,注意个人人身和财物安全。

8、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毕业离校手续,按时离校,无特殊原因不滞留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