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保部规章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4-29浏览次数:107

每位干事必须负责好自己坚守的岗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改监察的结果,否则一经负责人发现,按照相应制度予以惩罚

每位干事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若未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或出现状况,则依据情节轻重、所负责任的大小程度,对相关人员给予一定处分。处分主要分为:内部自我批评、学生会通报批评、取消各类评选资格、留职查看等

对不服从调配、未完成任务或承担一定事故责任的干事,经部门内部会议的表决,分别给予部门内部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取消评选资格、留职查看、降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报请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给予除名

部门内部干事每月月末需向部长递交一份安全信息反馈,针对学院相关信息简明扼要的作出总结报告

对于工作不积极、不认真、态度不端正的干事也会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留职查看等处分

所有部内成员必须按时完成每次分配的本职任务,不能按时完成者应提前主动向部长说明以及阐述相关原因,无故不进行工作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开会批评、警告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