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设计学院有关学生宿舍品行考核量化评分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4-29浏览次数:152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交往的重要场所,是我院学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一个文明、优雅、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改变有关学生宿舍品行考核工作中的模糊评价状况,使此方面品行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奖惩分明、学生干部模范带头”的原则,依据我校《学生品行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扣分(加分)项目及标准

(一)卫生方面

1、校检(院检)卫生不打扫或打扫不干净,未达标或拒检,第一次该寝室每人3分,学生干部5分;第二次该寝室每人6分,学生干部10分;第三次该寝室每人9分,学生干部15分;后面的次数具体扣分依此类推。

2、一学期内校检(院检)寝室卫生均为“优秀”的寝室,该寝室成员每人加6分,学生干部加10分。

3、不爱护寝室环境卫生,乱出垃圾或拖把外置,该寝室成员每次每人扣3分,学生干部扣5分。

4、一学期内寝室无乱出垃圾或拖把外置现象,该寝室成员每人加3分,学生干部加5分。

(二)就寝方面

1、凡被校检(院检)通报未归者:

*若是普通学生每次扣3分。

*若是学生干部每次扣5分。

2、晚归者:

*若是普通学生每次扣2分。

*若是学生干部每次扣4分。

3、一学期内寝室无晚归、未归现象,该寝室成员每人加3分,学生干部加5分。

(三)违章用电方面

1、在宿舍使用或存有违章电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锅、电热杯、电热毯等):

*若落实到具体的人,是普通学生则每次扣该生5分,其余寝室成员普通学生扣3分,学生干部扣5分;

是学生干部则每次扣该生7分,其余寝室成员普通学生扣3分,其余学生干部扣5分。

*若未落实到具体的人,则每次扣该寝室成员5分,学生干部扣7分;

*造成明火者,当事者每次扣10~20分。

2、一学期内寝室无违章用电现象,该寝室成员每人加5分,学生干部加7分。

(四)其他

1、被评为文明寝室或优良学风寝室者,该寝室每人加4分,学生干部加6分(若两者都评,则不累计加分)。

2、凡被通报晚上睡觉不锁门的寝室,该寝室每人扣3分,学生干部扣5分。

 

附则:

1、本细则》中的“学生干部”包括寝室长、院(班)学生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及各社团协会干部。

2、该学期办理了校外住宿、休学手续的学生不列入该《细则》加分、扣分的范畴。

3、若未上报寝室长的寝室,则该寝室一律不享受任何加分,扣分时该寝室所有成员均按此《细则》中的寝室长标准扣除。

4、本细则》中的扣分标准均是按照《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学生干部”的加分或扣分均是在普通学生的基础上加或扣2分;加分项的数目与扣分项的数目均是相对应的。

5、本细则未涉及的违规违纪行为,则参照《学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酌情扣分。

6、上述扣分项目,除执行扣分以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7、本实施细则由我院学工科负责解释,自2008~2009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工科

2009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