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设计学院党总支党建工作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4-28浏览次数:97

为了切实搞好我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党内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党总支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为指导,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加强党总支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加强院党总支委员会的建设,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党的知识,学习党章。

第四条:注重对青年学生的发动、教育、培养工作,创造使学生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抓住时机,积极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有计划、有重点的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早发动,新生一进校,利用入学教育等各种机会,对新生开设党课,向他们灌输、宣传党的基本知识,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鼓励他们争取在大学阶段加入党组织。

2、结合新生入校后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情况,在写了入党申请书的学生中挑选一批品学兼优的学生作为培养对象,在第一学期考试后就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以入党积极分子为核心,成立班级学习党章、邓小平理论小组,派党员同志指导,做到班有小组,院有中心组,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及党章,党员教师、党员学生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负责平时考察、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并要求积极分子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思想汇报。

第五条: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严格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努力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牢记党的宗旨、党员义务,端正入党动机,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认识,坚持原则,积极工作,勤奋学习,在校风、学风、班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既是团学干部,又是学习排头兵,积极推荐他们参加党校培训班学习。

第六条:规范发展工作。坚持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做好发展对象建档工作,收集好所需各方面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专业学习成绩表、思想汇报、党内外民主评议、内查外调材料、党校学习结业证书等,按时填写好积极分子定期考察意见,经常与积极分子谈话,加强联系、教育,使他们健康成长。

第七条:加强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工作。对学生预备党员严格以党员八条要求,不能混同一般群众。工作中继续压担子,思想上继续进步,认真学习理论并要有高标准,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把好转正关,在预备期内,注意考察预备党员的工作、学习情况,使学生党员的广大青年学生中成为中坚,影响并带动广大同学积极上进,促进院风建设。

第八条:加强教工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联系工作。有专人联系,注重组织他们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章,注重压担子,按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他们,使之成为院教学、思想政治、管理等工作的真正中坚力量。

第九条:注重对党员加强教育、管理,要求党员努力做到不仅在组织上入党,在思想上也要做到完全入党。在多方面真正成为先锋战士,努力为党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将党总支真正建成战斗堡垒,保证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美术与设计学院党总支

2010415